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

職場性騷擾

一、職場性騷擾的起源

職場性騷擾,其可溯源至傳統的父權文化下,對於女性或是男性的性別意識漠視。性騷擾之發生,無論是職場或是其他地點,往往會造成被害人生理及心理產生巨大的動盪。從1980年代起,人權議題逐漸抬頭,順勢將性別歧視、性騷擾等等......兩性之議題搬上檯面,遂引起世人之關心。

二、職場之兩性法規

隨著世界各國逐漸建置全面的職場性騷擾防治體系,近年來,台灣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,亦在職場的兩性法規多有著墨。包含在2002年1月公布施行的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(該法於2008年更名為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),2005年制定2006年2月施行的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。其中,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對於職場性騷擾有著重大規範效果,該法除了規範性別歧視之禁止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外,另外亦對於職場性騷擾的防治加以規範。

三、職場性騷擾之防治措施

為了防止職場性騷擾的發生,政府訂有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並且特別規定: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。若其雇用受雇者達30人以上,則應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和懲戒辦法。另外應該設有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、傳真、信箱或電子信箱,並且需要在工作之場所公開表示,藉此防止職場性騷擾的事件發生。

四、職場性騷擾之申訴

職場性騷擾的行為,若查證屬實,則雇主應就事件之情節嚴重性,對加害者有所懲戒;如查證屬誣告,則亦須對申訴人採取適當之行為措施。且雇主應該主動採取追蹤、考核、監督,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為有效之執行。並且注意、避免相同之事件再次發生,或有抱負之情況發生。

五、職場性騷擾

在現今之男女平等的社會、工作環境中,職場性騷擾已經不侷限於女性,許多男性亦會遭受到職場性騷擾的荼毒。如:一被害者之口述,其工作期間,曾遭女上司有意無意間觸碰大腿,或是藉故用手背頂撞其下體。另外職場性騷擾,也不只限制於異性間的職場性騷擾。在職場中,也時有耳聞同性之間的性騷擾。如:遠雄流通事業公司,其曾發生女員工遭女同事性騷擾,其中含有不當之肢體接觸,甚至遭到跟蹤。此案件,受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高度關注,並在案件最後,認定遠雄公司並未積極處理,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,裁罰新台幣20萬元。

資料來源:

1.全國法規資料庫-性別工作平等法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14
2.全國法規資料庫-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19
3.男性口述遭到女上司性騷擾
https://read01.com/RAAy05.html
4.第一起女女職場性騷擾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52870

圖片來源:

1.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

組員:

林庭葦、朱婉儀、林靜妍、莊宏立、郭孟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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